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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初级、中级会计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弊将影响个人信用

2017/5/5  来源:天津财会网

    新文化讯 近期准备参加2017年天津市初级、中级会计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注意了!近日,国家人社部发布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为考生划下红线。提醒广大应试人员,新规取消“禁考”处理规定,违纪和特别违纪行为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新规突出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法治精神,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作出了较大调整。

  取消了“禁考”处理规定,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等不同情形。其中如抄袭、协助抄袭、伪造证件、使用通讯工具等严重违纪违规和有组织作弊、替考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两类情形,在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处理的同时,其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分别为“五年”和“长期记录”。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其次,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雷同处理规定,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成绩无效,并可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做出相关处理决定。此外,进一步完善了违纪违规处理程序,重申了被处理应试人员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更好地维护保障了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规实施后,将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力度,应试人员应尽快学习熟悉新规,自觉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诚信参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天津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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