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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确认

2017/4/2  来源:天津财会网

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确认

一、各区县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区县财政局在会计人员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
 
二、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人员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须提前向市财政局备案。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认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1.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含取得单科考试合格人员);
 
2.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含取得单科考试合格人员);
 
3.参加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或中级培训,并取得证书的;
 
4.取得中专以上财经类学历的;
 
5.参加市财政局指定的网上培训,并测试合格的;
 
6.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科研,并取得研究成果的;
 
7.参加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境内境外研修班、培训班等脱产时间在5天以上的(凭培训结业证和培训单位培训计划确认)。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入口:tjjxjy.kje6.com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天津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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